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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沈阳浑南区低保专职人员招聘公告
2014-07-25 17:33: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夯实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壮大基层低保工作力量,打造专业化低保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低保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考时间

公开招考工作于2014年7月25日启动,8月上旬结束。

二、招考名额

计划招考低保专职工作人员33人(其中低保入户核查员15人限男性)。

三、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诚实守信,关爱困难群众,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现本区从事低保工作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

5.考生必须为现居住在浑南区的户籍人口,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由现居住社区居委会提供)。

四、招考程序

(一)工作程序。公开招考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录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发布公告。7月25日起在浑南人才网(http://www.hnhr.com.cn/)和各城乡社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信息。

(三)报名。报名只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29日8:30-16:00,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别按所报岗位择优聘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居住证明、2张2寸免冠近照等相关材料。报名地点:现代商贸区彩霞社区(彩霞街1-5号3门,南邻浑南一中)。社区电话:23608106。

(四)考试。考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对考试合格拟录取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不足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序进行补录,并履行考察和体检程序。

(六)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后,在浑南人才网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的人员与区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聘用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分配到全区低保工作岗位。

(八)待遇政策。被聘用的人员,其待遇参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考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考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咨询电话

浑南区民政局社会服务和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24219342 13904021377。

咨询时间:报名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原标题:浑南区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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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浑南区公开招考低保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浑南区公开招考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浑南区民政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