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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番禺区委办公室招聘3人公告
2014-07-08 18:13:45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聘人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获聘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月薪约50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在聘用期内工资报酬由区委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公告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区委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xls

附件2:区委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doc

番禺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