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4年6月广东深圳城市管理局招聘1人公告
2014-06-11 15:07:50   地区:广东   浏览: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与报名时间和地点相同。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考核(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考官由市城管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岗位所需专业(环境工程)相关知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公布。

五、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聘用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6月1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附件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