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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1059人公告
2014-06-09 13:25:17   地区:河北   浏览:0

4、7月3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7月7日-7月9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市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县(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16日8:30-7月18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7月23日8:30-7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7月30日8:30-8月1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服务期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