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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4-05-05 16:36:21   地区:福建   浏览:0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调动或同意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经发局监察室(电话:0592-5054291)实施监督。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工业经济网(http://xmjfw.xmsme.gov.cn/)、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http://xmecc.xmsme.gov.cn/)、厦门中小在线(http://www.xmsme.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3、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