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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南雄市水务局|国土局|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4-04-09 09:55:21   地区:广东   浏览:0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政治(占1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90%)。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分值:100分。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或我市“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4、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分值:100分。

五、体检

对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非南雄市户口的人员须将户口迁移到聘用单位或本市辖区内),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分别由水务局、国土局、司法局分配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八、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水务局:(0751)6929187;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0751)3822401;

南雄市司法局:(0751)3936328;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雄 市 水 务 局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 雄 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