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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慈溪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4-03-26 14:20:19   地区:浙江   浏览:0

面试原则上以一组为单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一个组别可测评人数的,将分设两个及以上面试组分别面试,面试对象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分组。

笔试成绩揭晓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成绩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按体检对象总人数和分组的比例以面试组为单位单独确定(每面试组的体检对象数=全部体检对象数÷面试组别)。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只在同一面试组中递补。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四)聘用考核。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聘用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若面试分设两个以上组别的,只在同一面试组中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公示结束后,慈溪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将根据各镇(街道)编制空缺和队伍结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到具体的镇(街道)。聘用人员一般先安排在村(社区)或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期间,国家、省及宁波市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4-63938255,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附件: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