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取得合格的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或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要求不一致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上述人员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 共 辽 阳 市 委 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 名 期 间 咨 询 电 话 0419-2126049
附:
1、二○一四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市直).xls
2、二○一四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县市区).xls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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