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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4-03-11 13:20:56   地区:广东   浏览:0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研究生需另提供已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总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及市气象局网站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有关说明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以第一学历为准。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及待遇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网址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广东省气象局网站。

3、本方案由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66619620,监督电话:020-66619611)

附件:

1、2014年广州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doc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广州市气象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