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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北京市平谷区人社局招聘9人公告
2014-02-25 16:44:14   地区:北京   浏览:0

2、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平谷区2014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xls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