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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烟台福山区考选30人公告
2014-02-14 12:43:57   地区:山东   浏览:0

4、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退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9日下午13:30至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福山区县府街185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9日。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重点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具体公布时间请注意浏览半岛制造业人才网。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半岛制造业人才网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报的证明材料包括:

(1)《福山区考选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

(2)《个人诚信承诺书》;

(3)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4)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5)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证明(加盖院系以上党组织公章);

(6)入党证明(同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组织公章);

(7)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院系公章);

(8)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同时加盖学校教务处和院系公章);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汇总考生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范围;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考选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和办理体检费用减免手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七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