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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安部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3-12-20 14:58: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⑤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5、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的,我单位将组织对其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至指定地点。

  以上接收工作程序,如先后顺序调整,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三、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接收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各个环节均实行淘汰制,某一项不合格即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2、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附:《报名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电话:010-6626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