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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5 12:41: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均须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资格复核人选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将在招考系统及时公告。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明细详见《报考须知》。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可获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考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届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详见《报考须知》)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市卫健委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市卫健委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在招考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招考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