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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外经贸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2-09 17:25:07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所属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337069

监督单位及电话:派驻厅纪检监察室,020-38819798

附件1:2013年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2:2013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