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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招聘6人公告
2013-12-05 10:49:56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职位表.doc

2.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