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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余姚市招聘102名医学类事业人员公告
2013-12-04 16:45:21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一)、(二)临床职位、医学影像诊断职位、麻醉职位的考生,在招聘职位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卫生网(www.wsj.yy.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除中心乡镇、街道外的乡镇卫生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取得执业资格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62672605、62686886;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附件下载.doc)

1.招聘单位及职位指标

2.余姚市招聘卫技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3. 余姚市面向2014年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