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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
2013-11-29 11:53:02   地区:广东   浏览:0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确定,在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报考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教育类职位的考生,体检通过后,须在招考学校教学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考核,据此得出考核结论。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拟聘人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或《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下半年的规范化培训,通过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未能按要求毕业或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工作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工作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