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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浙江宁波镇海区事业单位招考18人公告
2013-11-22 17:42:42   地区:浙江   浏览:0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2013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2、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