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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考3人公告
2013-11-15 23:16:04   地区:广东   浏览: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及考核名单。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龙岗区委(府)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考电话:28923201。

附件:

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xls

2、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