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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平顶山市卫东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2013-11-14 16:12:08   地区:广东   浏览:0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

 

笔试内容: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财会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财会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并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和确认。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确认或面试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素养、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主要核实被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对象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因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依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卫东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医疗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卫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992707、3992783。

六、本方案由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3992821、7208718。

附件:

1、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doc

2、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