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5、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并按有关规定选派。
6、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制定,并在面试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组织实施。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综合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六)体检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职数,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对象德、能、勤、绩,采取查阅档案、学校推荐意见、到原工作单位和与考生面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是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合格者拟定为聘用对象,考核对象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试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进编计划,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局投诉、监督电话:0717-6243618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宜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宜昌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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