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英语翻译招聘公告
2013-11-14 21:58:31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均聘请外地专业考官。

如果面试人员较多,需要在两个以上面试组进行面试的,则采用“修正系数法”对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进行修正。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考务费在资格复审时一并缴纳。

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要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复核。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商务局组织人事科 0533-3190765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人发[2007]128号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招聘英语翻译岗位一览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商 务 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