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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考15人公告
2013-11-08 17:43:0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将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doc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