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3年山东省聊城莘县事业单位及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2013-11-07 21:41:38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按组别,工作人员按单位、岗位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时进行档案审查,因政审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1:2013年莘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