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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考聘2人公告
2013-11-06 15:57:54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职位公开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实行递补。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农委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不符合考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聘的人员。

八、确定调动人员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gzbj/504403158265495552/)、毕节试验区农业网(http://www. bjdqny.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聘的,决定为拟调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


九、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和县级领导任成员,邀请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程监督,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本方案由市农委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组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0857--8222872

联系人:张 雪13985880963  龙 玲13087865589

监督电话:0857—8222123

附件:

1.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考聘人员职位表.doc

2.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考聘人员报名表.doc

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