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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11-06 15:58:45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工勤人员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八、待遇

其它岗位的工勤人员工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农村中队工勤人员的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