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由招考办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 1:1 的比例研究确定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审对象。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考办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招考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30275(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2-8229835(遵义市城乡规划局)
085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81620(遵义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附件:
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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