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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3-11-05 16:10:49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做好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市城管局是2004年8月市政府撤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卫局而组建的,2009年,更名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亮化、市容广告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广告管理科(加挂法制科牌子)、园林管理科、燃气管理科、供水科、财务科。直属7个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科研所(无编制),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环卫运输车队,公厕管理队,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归口管理市城监大队(副处参公事业单位)。

二、 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资格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资格要求
1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助理工程师(十二级) 1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城管系统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1 园林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城管系统工作经历。具有中级绿化工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3 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管理岗(十级) 1 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城管系统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4 公厕管理队普工 2 专业不限,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城管系统工作经历。因工作岗位特殊(负责石龙场公厕和火车站公厕的掏粪、清洁、消杀等工作),须服务5年以上才可以调离。

(二)岗位职责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依据相关园林绿化管养标准现场指导督促落实养护管养工作;负责制订园林管护的实施方案和完成绿化养护指标;参与园林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园林工程项目的监理、验收;协助中级技术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管理岗: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拟订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技术学习计划,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参加各种有关会议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拟办各种文件。公厕管理队普工:负责公共厕所的掏粪、清扫、消毒、保洁等工作。

(三)岗位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品行端正(出具原单位工作表现鉴定)。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4楼会议室。地址:源城区新市区凯丰路6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每名报名者只可报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