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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60人公告
2013-10-30 14:55:51   地区:浙江   浏览:0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是指与所招聘岗位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3年11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和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以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修订)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 招考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 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9.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851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