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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60人公告
2013-10-30 14:55:51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各岗位均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其中台州市机关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A、B岗位为模拟上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只设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台州恩泽医疗中心的临床内外科医生A、临床内外科医生B、口腔科医生、麻醉医生、超声诊断医生、放射诊断(含介入)医生、病理诊断医生、心脑电图诊断医生、护理A、护理B、护理C、护理D、助产士各岗位和市第二人民医院除财务A、财务B岗位外的各岗位为1:1.5】比例组织面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组织技能测试,然后组织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技能测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具体办法:报考人员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首次资格确认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动态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项目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考试项目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40%,加上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的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