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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江苏省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0-29 22:30:34   地区:江苏   浏览:0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专业加试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并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专业加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的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房产档案、房产信息、房产管理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到本市打印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加试时间定于12月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址详见专业加试准考证,专业加试准考证的领取将提前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公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将在笔试成绩公示的当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公布。njszjw.gov.cn


2、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部分岗位为笔试和专业加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公示。njszjw.gov.cn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njszjw.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