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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招聘5人公告
2013-10-29 22:34:30   地区:广东   浏览:0

应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原则上可由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doc

4、深圳市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5、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