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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考试院招聘3人公告
2013-10-21 14:43:51   地区:广东   浏览:0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雇用资格。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市考试院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市考试院根据工作需要依次替补或另外招聘。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将在市考试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院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雇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雇用手续,待调查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深圳市考试院按规定与其签订雇员雇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若为应届毕业生的,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雇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涉及应聘资格、年龄等时间计算问题的,均截止2013年9月30日。

(二)雇员的薪酬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doc

附件: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附件:3.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书(样式).doc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