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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招聘13人公告
2013-10-18 14:31:35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所有资历和资格取得时间、最高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专业目录表.rar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