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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江苏省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3-10-14 16:55:56   地区:江苏   浏览:0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63208,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47357。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统考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80829371

附件:

1、岗位简介表(A).xls

2、岗位简介表(B).xls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