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下半年江苏省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3-10-14 16:56:24   地区:江苏   浏览:0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鉴于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同一时间,因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则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党建网、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10月2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3年11月11日- 1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3年11月6日-9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01岗位的考生加试写作。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上午

所有招聘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2013年11月10日下午

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01岗位的考生加试写作。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写作加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对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加试写作成绩之和,或无加试写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