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毕节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人才结构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考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性别、户籍不限。
二、公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含成人在职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三、公开招考聘用专业和岗位设置(详见职位表)
1、医学检验专业2人;
2、医学影像专业2人;
3、临床医学专业5人。
四、公开招考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
报名时间:2O13年11月4-8日,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3日-6日。报名地点: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人员须持本人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照片5张;
6.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3:1比例的,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市人社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市人口计生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
笔试内容根据招考专业岗位确定,按专业分别命题,主要测试考聘人员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专业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
(1)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招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市人口计生委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对被考察对象的档案、相关证件等进行审核。
2、考察合格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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