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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国资委招聘1人公告
2013-10-10 17:01:28   地区:贵州   浏览:0

六盘水市国资委关于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公告

为加强六盘水市国资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和《市人资社保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3〕18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六盘水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市国资委占编聘用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人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3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2、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驾驶员C1以上驾照,有驾驶员岗位三年以上实际从业经历,有较熟练的驾驶技术,近两年内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驾驶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能吃苦耐劳;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

3、同等条件转业军人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及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市国资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六盘水市国资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实填写《六盘水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国资委五楼组织人事教育科(六盘水市钟山中路5号5栋附27号),联系电话:8201862。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能开考,否则对招聘计划进行取消。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转业军人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3分。

2、面试。按照职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一问一答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岗位的认知程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水平,面试考官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由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驾校)对应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专业技能测试百分制折算后占4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国资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人选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