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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保亭县招聘76名卫生人员公告
2013-10-08 20:18: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加分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加分分值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笔试卷面分数,得出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核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者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受聘人员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和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我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除参加公开选拔、公开遴选需调动外,一般在五年内不办理县外工作调动手续。

(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