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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四川甘孜考试招聘事业单位867人公告
2013-10-08 10:22:07   地区:四川   浏览:0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考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机关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十、公示

招聘机关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招聘机关组织核实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招聘机关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报考单位所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十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机关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打印多份、妥善保管。

(四)岗位调整、考试成绩等所有后续公告均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留意。

政策咨询电话:

1.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请咨询各州级主管部门(单位):

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36-2831137、2838053;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0836-2811656;

甘孜州农业局人事科:0836-2835578;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0836-2834414;

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党政综合办公室:0836-5725219。

2.报考各县项目促进中心请咨询: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0836-2834414。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他事项请咨询: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6-283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