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委组〔2012〕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5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调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1名、青川县人事考试中心1名、青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名、青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
二、考调条件
1、本次公开考调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须符合《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的要求。其中报考青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青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4、须征得报考人员所在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书面同意报考。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周三)止。
2、报名地点: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电话:(0839)7206543,联系人:唐斌。
3、报名时须填报并提供下列材料:
(1) 《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岗(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
(二)考试
本次考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淘汰方式进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 体检、考察
按照不同报考岗位,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体检人数与考调岗(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组织考察的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 拟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五)公示
拟调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附件1: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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