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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24人公告
2013-09-22 14:11:15   地区:贵州   浏览:0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以上,如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将按比例减少招考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荔波县情、交通法规、应用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可申请复查笔试成绩,但须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技能测试

各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为汽车实际操作技能及相关维修知识,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面试

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1、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各职位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按规定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3、各职位按规定比例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顺延递补。

体检在公布总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政审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政审材料并作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工作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第三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以及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聘用的人员,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