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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
2013-09-22 14:18:21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招聘办提出拟聘用意见,提请管委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网站:http://www.ldz.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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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2013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开发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