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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事业单位招聘246人公告
2013-09-17 17:50:46   地区:贵州   浏览:0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乡镇、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考生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招考,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内容:

职位代码为008、009、010、020、021、022、024、025、026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其他职位的考《医学类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 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三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