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过程。考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若因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交通局人教科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局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招考办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050703(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
0852—8257109(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事管科)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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