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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伊春市伊春区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3-09-13 16:37:15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五)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

2、聘用落编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3、聘用未落编的全科医生,需签订聘用合同(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聘用期间待遇以每人3000元/月计算。

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