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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3-09-13 16:38:50   地区:浙江   浏览:0

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40元/人,速录测试合格人员缴纳考试费用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在规定项目内自选,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5%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40%+文字录入成绩×60%)。

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对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到2013年9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