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广东深圳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50人公告
2013-09-12 11:55:50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应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应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需参加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实施。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原则上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表(内含2个表).xls

2、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doc

4、深圳市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5、《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