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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佛山精神病治疗所招聘4人公告
2013-09-11 15:06:05   地区:广东   浏览:0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根据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批准进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