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个人品行、工作能力等情况。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并评定考察成绩,总成绩20分,其中基础分10分,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被考察人员,考察基础分得零分。
另10分考察评分标准如下:
1、单位民主评议分数(5分):计算方法为(1×评议优秀人数+0.8×评议良好人数+0.5×评议一般人数+0×较差评议人数)/总评议人数×5分;
2、年度考核分数(2分):计算方法为(0.5×考核合格或称职的年数+1×考核优秀年数)/总考核年数×2分;
3、表彰奖励分(1分):获县级表彰奖励的加0.2分,市级奖励的加0.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同批次有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的为准;
4、任职分(2分):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考察了解情况时,根据考察总体反映情况酌情量化分值。
被考察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40%、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成绩相同者,按考察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等条件依次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考察组提出人选意见,提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聘人选,分别在垦利县政府网、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聘人选原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录聘人员。对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录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遴选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885085 0546-2885670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附件: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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